一、遗嘱的定义
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为并与其死亡后生效的,处分其遗产或事务的单方的要式法律行为。
二、特征:
1.单方法律行为
2.处分行为
3.死因行为
4.法定要式行为
5.亲为行为
三、遗嘱的形式
1.公证遗嘱
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在五种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2.自书遗嘱
遗嘱人要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
是代为书写,而不是代立遗嘱;要有两个见证人。
4.录音遗嘱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
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遗嘱人能够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以下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四、遗嘱的有效要件
1.遗嘱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只能处分个人合法财产
5.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四、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
遗嘱的变更:指遗嘱人依法变动、更改遗嘱的部分内容的单方要式行为。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消必须由公证遗嘱为之;如果数份遗嘱内容冲突,要以公证遗嘱为准;如果没有公证遗嘱,则以时间在后的有效遗嘱为准。
遗嘱的撤销:指遗嘱人依法取消原立遗嘱全部内容的单方要式行为。
遗嘱的执行:指遗嘱人死亡后,又遗嘱继承人或遗嘱指定的其他人,全面真实地实现遗嘱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