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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出台法案:怀孕14周不得人流
发布时间:2012-05-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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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修订草案)》提请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唐政透露,该修订草案已结束一审,目前正在进行相关的调研工作,5月份二审做准备。

据悉,修订草案对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应遵守的规范、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同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草案规定,必须是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才可以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怀孕14周以上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施行人流手术。 

据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于2000101日开始施行,对预防和打击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违法终止妊娠的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广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被国家人口计生委列为重点督查指导的11个省()之一。 

什么原因导致广西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广西医科大学医事法学专家谢青松告诉记者,重男轻女和传宗接代的传统观念使大部分人特别是农民在性别选择上偏好男孩,B超鉴定胎儿性别和人工流产技术的非法使用更是加速破坏了出生人口的两性平衡,这直接导致广西贫困农村和偏远地区的男性婚龄人群成为择偶中的“弱势群体”,一种新的贫困形式“婚姻贫困”将对这些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强大的制约作用。谢青松说,自治区迫切需要加大力度规范医学技术的使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失衡,修订草案的举措可谓“及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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