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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 几家欢喜几家愁?
发布时间:2012-06-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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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不断发展,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让我们这个国家的老龄化开始凸显出来。据统计,目前我国已有1.67亿老年人,占总人口数14%,其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近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民政部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这就意味着,这1.67亿老年人尤其是“空巢老人”将能够通过修订后的老年法受益。

据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透露,本次老年法修订主要有三大亮点。

亮点一: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

据介绍,新修订的老年法在社会保障里拆分出一些内容,单独成立“社会照料”一章。主要是针对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以及不能和子女居住在一起的老人。

“单独写一章总体上看就是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就是居家养老为基础,强调社会照料要进家门,养老机构、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上门为老年人服务。第二个层面以社区养老为依托,自治组织、养老机构要在社区里搞一些社区医疗服务、社区护理、文化活动设施,短期托养、日间照料等要在社区里开展起来。第三个层面是机构养老为补充,养老服务机构在民间的热情还是比较高的。养老机构目前有三类:一类是国家办的,就是福利院、敬老院,解决一些贫困的老年人问题,给他们提供一定的服务,国家履行救助的职能。”吴明告诉记者。

亮点二:空巢老人增多“常回家看看”入草案

“空巢老人”,一般是指子女离家后的中老年夫妇。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我国1.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无人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至于多长时间算“经常”,有没有一个时间的概念,吴明表示:“由于老年法属于社会类立法,因此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得很清楚。但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

亮点三:高龄津贴制度有望全国统一

修正草案中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提供免费体检等保健服务,提倡各地根据本地实际,降低享受保健补贴和免费保健服务的年龄。”

发放高龄补贴一直以来是我国“养老困局”中的一部分,全国各地情况不一,很多地方的高龄老年人享受不了相应“补贴”。本次修改老年法,意味着“高龄津贴”将有望全国统一。目前,各地试点发放高龄津贴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但是全国各地发放的高龄津贴却很不一致。

“给老年人免费体检、发高龄津贴等,这是老年人的福利,和保险不一样,保险是和收入相关联的,而福利是针对群体身份。收入以外还要有一些津贴、服务。这次修订,将会突出老年人的福利制度。”吴明说。

老人:“常回家看看”入法 我不太赞成

新老年法将“常回家看看”入法的规定虽倒出了多数老人的苦楚,但仍有一些老人表示不太赞成。

“我不太赞成新《老年法》是将“常回家看看”入法的规定。要知道,儿女自有他们自己的难处,在这个不断发展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一不留神你就得被淘汰。谁家的老人愿意自己的孩子在这个社会中被淘汰呢?现代年轻人有他们的生活,他们有空的时候他们自会来看望父母的。对于有孝心的孩子来说,不一定非得天天守在父母的身边才是尽孝,毕竟,随着时代的发展,尽孝的方式也在发生变化,但无论怎样变化,我总是觉得,这种传统美德靠的是自觉自律,如果靠的是法律的规定来尽孝,我觉得那就是亲情付费,是一种戴着枷锁跳舞的别扭的亲情。它必然会使年轻人在心中产生一种抵触情绪,觉得这不是自己必须做的,而是法律规定的。这样的亲情,还会涌动着欢笑,还会是原来令人怀念的亲情吗?这样入法的亲情,只能让亲情尽孝变成了一种非得执行不可的任务,变得一种机械的格式化的行为。这样的亲情,还有意义吗?”采访中一位“空巢老人”如是说。

编者语:一边是高压力的工作事业,一边是含辛茹苦把自己养大成人的父母,虽然我们很难做到忠孝两全,但无论如何,让我们尽量做到忠孝平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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