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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诉前联调”助力幸福广东
发布时间:2012-07-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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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1日,当事人吴某夫妇来到深圳宝安区法院,向林葵英法官赠送了“公平公正,伸张正义”的锦旗,以感谢法院为他们解决医患纠纷。这是广东省落实诉前联调工作机制以来,深圳宝安区探索审前调解机制的典型案例:

    2010年12月,吴某夫妇带着生病的三岁孩子,到深圳市宝安区某医院就诊。入院后8小时,孩子抢救无效死亡。吴某夫妇认为医院用错药才导致孩子死亡,存在明显的医疗过错,带领20多名家属多次闹访,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50余万元。

    本案属于典型的医患纠纷,宝安区法律援助处代理该案件后,与法院审前调解室林葵英法官协商,启动了医患联调机制。法官意识到时近春节,不能拖延,否则对双方都会造成恶劣影响,在诉前联调的基础上,启动审前调解机制,通知原被告到庭调解。

    因原告方是农村户籍,按照最新的人身损害赔偿规定,最多只能赔偿20多万元,50多万元的要求远远超过法定数额,于是法官说理释法,稳定原告方情绪。

    “我能理解你们失去女儿的痛苦,院方确实在这件事情上要负责任,但50多万元的赔偿要求并不合理,法律也具体规定了这种情况的赔偿数额。希望你们能从实际出发,解决问题,理性对待赔偿款。”经过林法官耐心劝导,原告方终于同意赔付29万元。

    但被告却表示要请示医院领导,而这时也已是中午12点多,于是林法官决定先中止调解,等被告代理人请示后再调解。

    下午两点,被告不同意赔29万元,但表示还可以协商。林法官再次对原告开展耐心劝解工作,“赔29万那是被告负全责的前提下的,但在这件事情上来说,医院不是负全责”,“再说现在也将近过年了,孩子的尸体还存放在殡仪馆没有火化,不适宜拖太久,倒不如双方互让一步,将孩子的后事处理完,赶紧回家过年。”原告方终于被林法官说服了,同意再减少一点,以被告赔付23万元达成和解协议。最终,这起矛盾激烈的医患纠纷仅用8小时就圆满解决。

    经过近年来广东省法院的大力推动、各地基层法院的积极实践、有关单位的支持配合,诉前联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0年,广东全省法院通过诉前联调调解案件74261件,占当年调解案件总数305619件的24.3%;2011年第一季度,诉前联调调解案件18331件,占第一季度调解案件总数52828件的34.7%。广东省委政法委要求各地要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尽快制定诉前联调工作考评办法,把《关于建立诉前联调工作机制的意见》规定的考评要求落到实处。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不按要求建立诉前联调工作机制、开展诉前联调工作的地方和单位要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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