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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奶粉携带离港限令没时间表
发布时间:2013-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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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31开始,香港特区政府实施奶粉出关限制。根据香港特区《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任何人士除非获发出口许可证,否则不可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为容许输出合理分量作私人用途,离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随身行李中,输出总净重不超逾1.8公斤的配方粉。然而该人士须年满16岁,且在过去24小时内没有离开香港。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500000元及监禁2年。

    4月7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在海南博鳌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限制将婴儿配方奶粉带出香港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之前采取的措施均失效。他说,对于什么时候解除限制,没有时间表,希望首先对香港本地奶粉零售有好的保障,同时也能满足内地和海外的需求,形成多赢局面。

    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常任秘书长黎陈芷娟曾指出,限制奶粉措施是必须政策,奶粉短缺问题的确于农历新年前后存在,当局会继续与奶粉商商讨如何完善供应链,政府会观察未来水货高峰期,即是黄金周及农历新年前后市场上的奶粉供应,因此政府最少一年后,才会考虑是否取消相关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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