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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交通事故调解制 涉及赔偿金额360万
发布时间:2010-1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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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之家 济南新闻]  因道路交通事故酿成的纠纷,当事人不用上法庭,即可调解纠纷。4月28日我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制度建立后,半年多时间,历下区已成功调解42起交通事故纠纷,最高一次赔偿金额45万。目前,越来越多的人愿意选择这种省时、便利的调解方式。今后,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这种调解制度。

    今天上午,记者在我市率先设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制度的历下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室看到,调解员高川正对几位事故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间隙,高川告诉记者,今年4月28日工作室揭牌成立以来,不仅调解数量不断增多,而且多起赔偿数额高达数十万的案件也被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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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4日11点35分,张某驾驶货车行驶至经十路银座圣洋南门100米处,遇到李某驾驶电动车由南向西转弯。发生碰撞后,李某被送往医院但因抢救无效死亡。“死者还有两个孩子,事故发生后,这些因素在调解中需要加以考虑。”高川表示。经过调解,对方车辆所在单位负责人积极配合。一周后,死者丈夫与货车代理人签订赔偿协议。10月29日,双方自愿来调解,对方总共赔偿死者家属45万元。就这样,走正常诉讼程序需要3个月到半年时间的案件,因为有了调解员,十几天时间就处理完了。

    据了解,长期以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认定,但在事故损害赔偿上,交警部门只能在双方当事人都提出调解申请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能达成共识,事故双方只能到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成本高且解决时间长。相关部门发现,因交通事故的偶发性和有保险介入的特点,比较适合进行调解。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制度可以避免民警既当事故认定“裁判员”,又当事故赔偿“调解员”所带来的弊端。

    历下交警大队交通肇事处理中队副中队长侯本锐告诉记者,人民调解制度建立后,方便了群众,减少了诉讼。原来事故调解,法律规定民警只能进行一次,人民调解则可多次调解。另外,人民调解工作室设在事故中队,便于当事人和民警进一步沟通。从4月28日到现在,历下区一共成功调解了42起交通事故纠纷,涉及赔偿金额360万元。

    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制度在历下区实行后,历城区和市中区也相继成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室,今后此项制度将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编译/汽车之家 张菠 文章来源: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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