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曾刚强律师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对解雇通知书法律问题发表意见。相关内容刊登在2008年4月18日SA46版《解雇通知书 为何工会发》一文。
解雇通知书 为何工会发
员工质疑工会为何能作开除员工决定,厂方解释只是征求工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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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家工厂以工会委员会决议的名义下发解雇决定。本报记者徐文阁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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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姜锵)因为违反厂规厂纪,南山区一电镀厂两名工人被解雇。但这一纸解雇通知书上盖的却是公司工会委员会的章,引起被解雇员工的质疑和不满。
“工会应该是维护工人权利的机构,怎么能做出开除员工的决定呢?”昨日下午,被解雇员工的朋友陈先生对记者说。陈先生出示的一份只加盖了“旭利华电镀工艺深圳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公章的通知上写明,经过研究决定,让6位员工写检讨书,对两名员工进行解雇处理。在这份通告中,还有公司工会9名组成人员的全部签名。
“一个员工被解雇是因为伪造结婚证明,骗取公司发放住房补助;另一个员工则是因为被管理人员发现上班时间睡觉之后,态度非常恶劣,按照厂规厂纪,我们进行解雇处理。”昨日下午,旭利华电镀工艺深圳有限公司行政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我们只是就解雇决定征求工会的同意,这一决定并不是工会做出的,而是工厂的部门长会议做出的。”昨日下午,旭利华电镀工艺深圳有限公司行政部的何小姐解释,发现两名员工违反厂规厂纪的行为后,公司5个部门长组成的部门长会议作出了这一决定,随后公司将这一决定提交给工会,在工会组成人员全部同意之后,再通告全公司。“只盖工会公章是我们之前程序上的纰漏,后来就加盖了公司的公章。”该公司行政部负责人解释。
“如果确实是严重违反厂规厂纪,工会也不可能只是一味地偏袒员工。”昨日下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刚强说。4月15日,国晖律师事务所刚刚与深圳市总工会签署协议,为深圳全市的工会会员维权。
据了解,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其中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这家公司应该是希望能履行劳动合同法在这一条文上的规定,按照相应的程序征求工会的同意。”曾刚强律师分析,不过在解雇通知中只盖工会的公章,程序上不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