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ohui Case
| 我所胡长青律师接受南方都市报的采访,对“工作调动,5000元培训费不能退?”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相关内容刊登在南方都市报,2009年8月13日,SA56版;
南都知道记者 吕婷 报道 市民马先生近日致电本报,其于去年10月份在一家培训机构交了5000多元报名学习日语,原本上课时间应该到今年的12月,可是最近因工作调动,希望培训机构能够退费,却被对方拒绝。 “我上了5次课,他们告诉我上课超过3次便不能退,可是我报名的时候他们没有告诉过我。”马先生说,他因为没时间上课已经申请延期。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白石洲附近的深圳上海新世界进修中心,该中心客服专员潘小姐介绍,学员在报名前会填写入学申请单,单上说明“上课超过3次不予退费”,学员在报名后会收到一本黄色的学员手册,上面也有写到“已办理转班或延期的学员不能退费”。 结果:可在工作所在地学习 “马先生去北京工作,我们可以为其安排在北京学习,如果他不愿意在北京学习,也可以转给他的朋友。”客服专员潘小姐表示。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长青认为,双方签订的是教育培训类的服务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培训机构和学员均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培训机构的一些规定,应告知学员,尽到告知义务。如果申请单上有写,学员填写时未注意那是其自己的疏忽。 现在由于学员自身的原因,而希望由培训中心来承担风险,这是不合适的,风险应由学员自己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