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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代理的严某匀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已结案
发布时间:2016-02-03 16: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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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所代理的严某匀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经法院审理,律师提出的严某匀系从犯,依法可减轻、从轻处罚。黄某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等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法院判决: 被告人严某匀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现案件结案归档【档案号:(2015YHXS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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