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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夏学义律师接受晶报采访,对“肇事司机担全责”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浏览次数:  205 次 发布时间:  2009-6-26 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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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所夏学义律师接受晶报采访,对“肇事司机担全责”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相关内容刊登在 2009年06月26日晶报A6版:

□《校巴两次碾过女童腹部》后续
肇事司机担全责
校巴撞死女童事件有定论,交警已将肇事司机移交粤海派出所进行刑事侦查

  备受读者关注的海印长城儿童学苑校巴碾死女童事件,昨日终于有了定论,南山交警大队认定,肇事司机王某贵驾驶车辆在广场上通行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导致此事故的原因,王某贵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交警已将其移交粤海派出所进行刑事侦查。

  南山交警大队:

  肇事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昨日,南山交警大队向记者出具的相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有如下叙述:2009年6月15日下午4时30分许,司机王某贵驾驶校巴在海印长城广场通行过程中,车头右角与行人朱文杰发生碰撞,朱文杰倒地后该车右侧前后轮又从其身上碾过,造成朱文杰受伤送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证实,事故发生地点为小区广场,路面铺有地砖,出入口有护杆阻隔,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王某贵驾驶车辆在广场上通行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过错;无证据证明朱文杰有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

  最后,交警根据并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认定王某贵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并移交粤海派出所进行刑事侦查。幼儿园的代理律师潘翔表示,王某贵和园方对认定书无异议。

  园方代理律师:

  为安全学校暂停课5天

  “连日来,死者家属十分激动,一直围堵、冲击幼儿园,严重影响园内300多名孩子的人身安全。”园方代理律师潘翔表示,死者家属突然失去爱女的悲痛心情,大家都能理解,但是希望死者家属给予配合,不要再围堵冲击幼儿园。

  “鉴于此,为了保护300多名园内孩子的人身安全,维护校园设施的安全,南山区教育局已批准我们暂时停课5天,待下周一事情有进展,再作开课决定。”潘翔说,他们还请求了政府部门做好紧急预案,防止扰乱社会和教学秩序。

  律师说法:

  以案件事实来量刑赔偿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夏学义律师表示,王某贵负全责,再结合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的不同,尤其根据案件相关事实及证据,犯罪嫌疑人有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也有可能涉嫌其它犯罪。

  而交通肇事罪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话肇事司机

  “我对不起他们一家!”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连线了在南山交警大队等待被送往派出所的王某贵。

  晶报:认定结果出来了,你是怎么想的?

  王某贵:我内疚,我罪有应得!事发后我就一直待在家里,除了接受调查外,不敢出门。

  晶报:事发时,车速快吗?没有看到右前方有个女孩吗?

  王某贵:下午4点25分,学生放学,4点28分学生上完车后,我就开车,当时车速不快;那时,管理处还在通道右侧安装了一个2米高的篮球板,刚好遮挡了车辆右侧后视镜,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后,我才知道小女孩是突然从右侧冲出来的,当时通道路面也不是很平整,我就往左打方向,没有感觉轧人了,否则我不可能不停车,当后轮轧人有感觉后,我马上刹车,后来我下车协助小女孩的父母到医院抢救。

  晶报:知道广场通道不能走社会车辆吗?是谁安排你走的?

  王某贵:不知道,一直是管理处安排走的,每次都是保安打开那个进出口栏杆。

  晶报:你开车几年?出过车祸吗?

  王某贵:开了18年,第一次出车祸,之前有一次在市民中心违章停车。

  晶报:轧人后你在想什么?

  王某贵:懵了!后来我一看,那小女孩的父母跟我认识,而且是两年的朋友,他们一直在那里收废品,平时我会跟他们打招呼、聊天,但是,他们的女儿我从来没见过,我对不起他们一家!”

  晶报:你家里有什么人?

  王某贵:父母在老家,老婆也在宝安一家幼儿园做保育老师,儿子20多岁,也在深圳打工;事发后,老婆天天安慰我,叫我要敢于承担责任,勇于认错。

  记者随后了解到,王某贵,44岁,湖北孝感人,“为人稳重、忠厚、老实,开车稳,车子也保养得好,出现这种事情实在是想不到。”这是园方老师、负责人对他在幼儿园工作5年来的评价。下午6点,王某贵挂断电话,被交警带往粤海派出所,接受刑事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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