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顾问团)
发布时间:2009-09-14 00:00:00
浏览量:7511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合同书
(2009)粤*顾字第 号
甲方(聘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受聘单位):广东** 律师事务所
地址:**市***路***号**大厦三楼
电话:0755—* 传真:0755—*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指派以 律师为首席顾问由数名执业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组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的时间定为壹年,时间从2009年 月 日至2010年 月 日止。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1、为甲方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2、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见证书及发表声明等法律文书;
3、为甲方和甲方下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审查各类合同和协议书,并出具律师意见书;
4、协助或代理甲方参与对外合作项目、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招商引资项目的磋商、谈判,并对项目可行性进行法律分析、提出意见或建议;
5、草拟、修改、审查、见证各类合同和协议书;草拟、审查甲方提供的其他法律文书;
6、参与甲方对外项目的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活动,协助解决相关法律问题;
7、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分析,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调解;
8、参与甲方的转地、拆迁事务、甲方企业的二次改制、资产重组、企业兼并、产权和股权转让等法律事务;
9、受甲方委托代理参与调解、仲裁、诉讼;
10、参与甲方举办的普法、法律咨询等活动;
11、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四、乙方的义务
1、为保证甲方的工作需要,提高工作效率,乙方成立由 律师为首席顾问并由 名深圳市执业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组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名单另附),乙方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调整律师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若 律师在合同期间转所,则本合同跟随该律师转到新所。乙方对此产生的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律师在工作中应当勤勉尽责,妥善处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维护甲方权益;
3、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在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及甲方以外人员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5、乙方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相对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6、乙方在工作中应负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工作资料应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有必要代为保管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未经甲方授权同意,乙方及其律师个人均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活动;
五、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供工作上的便利条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并在每周固定工作日提供工作餐;
3、为便利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建立联络员信息互动制度。由甲方安排专门部门和专人与乙方联络,使乙方熟悉工作内容,保证信息畅通;
4、如甲方需要乙方在甲方行政区域内进行宣传、普及法律常识,举办法律咨询活动时,甲方应予以协助联系有关单位提供便利;
5、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或出具法律意见,尤其是重大事项或历史遗留问题,应当给予乙方充分合理的研究分析和出具书面意见的时间;
6、甲方不得因自己的利益驱动要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和提供违反职业道德的法律意见;
六、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1、法律顾问每周在周四(一天)到甲方办公,如遇重大法律事务和甲方认为必要时,首席顾问应当到甲方处处理;
2、每周除固定工作日外,一般事项随时电话或传真联系;
3、如遇重大法律事务或紧急情况,甲方则随时通告乙方,乙方并能及时处理。
七、法律顾问费及支付方式:乙方的年法律顾问费为 元整。甲方应当在本协议履行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并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开户行:中国 银行 支行,账号: 。如逾期支付,甲方则应承担未付部分的每日万分之二点五的违约金。
八、甲方因工作需要委托乙方到深圳市以外的地方办案,必要的差旅费、住宿费、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正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经认可后凭有效发票报销。
九、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下列服务不另收费:
1、涉及行政诉讼的;
2、要求政府赔偿的民事诉讼;
3、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调解;
4、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三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规定的义务,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乙方律师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造成工作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职责之一的,经查证属实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及承担违约金。
十一、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内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挂号寄出的以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受聘律师(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疑难、快速解答,扫码即可与在线律师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