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设计(公共部分)施工图设计合同
发布时间:2009-06-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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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签订日期:
室内(公共部分)施工图设计合同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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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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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改造项目的室内(公共部分)施工图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0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2.0 设计内容和要求
2.1 详见附件《设计任务书》
3.0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 数
备 注
1
经甲方确认的阶段成果、建筑及其他专业电子文件
4.0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设计成果:
4.1 乙方接受委托后,应视施工状况及设计需要进行现场勘测,并根据甲方提供之资
料及要求,分阶段完成并提供给甲方设计成果,详见附件《设计任务书》中的设计成果。
4.2 提供设计成果计划进度要求详见附件《设计任务书》中的设计进度计划。
5.0 设计收费
5.1 本合同室内公共部分设计总面积约为 ,单位面积室内公共部分施工图设计
取费为人民币 元/㎡,本合同室内设计总设计费为人民币 元整(¥ ),含税价。(设计面积以双方最终核准面积为准,设计费用总额也相应调整)
5.2 甲方将按设计工作分段的方式计算应缴款项给予乙方:
第一期 完成施工图后 80%
第二期 工程基本完成后配合费 20%
共 100%
乙方在完成每阶段工作后提交请款书,当甲方审核无误后,在收到乙方国内有效设
计发票后35个日历日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5.3 设计费总额包括了(但不限)下列内容:第4.0段内所述工作、乙方之专业责任
保险、电话、传真、快递、绘图、图纸及文件的印刷费用;
5.4 甲方以人民币支付乙方设计费,设计费以支票形式寄予乙方,或汇入乙方人民币
账户内,乙方的开户银行为:
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
收款账号:
6.0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2.0段内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
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设计范围内的咨询意见和相应的图纸;甲方有权提
出自己对设计方案的意见,供乙方设计修改参考,但不得与前阶段的审核意见相矛盾;
6.1.3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设计成果必须满足甲方提供的
合同附件的成果要求,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6.2.2 乙方必须对其交付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应提供材料样板、施工方法,并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及国家规定的标准,并确保所采用的材料能满足甲方的采购周期和施工周期要求。
6.2.3 未经对方同意,双方不得将本项目设计成果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
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对方有权索赔。
6.2.4 乙方交付阶段性设计成果后,须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
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6.2.5 在设计过程中的各个阶段以及施工配合阶段,乙方应及时根据甲方的要求
修改设计,直至满足甲方要求为止。
6.2.6 交付设计文件后,乙方应参加相关的图纸会审,并根据会审结论七个日历
日内完成设计修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交付设计文件并负责向甲方、监理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现场跟进施工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6.2.7 乙方应保证设计文件的时效性,在设计和施工阶段,按甲方要求的设计变
更、设计本身违反规范或错误的设计变更,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形式的局部变更,乙方应在二个日历日内完成在整图中的相应部位修改,并将相应的电子文件报甲方备案;以蓝图形式的变更,乙方应在四个日历日内将相应的电子文件报甲方备案。若出现按甲方要求的大范围设计变更时,修改设计的时间另行协商。
6.2.8 乙方应协助甲方对建筑专业、结构专业及相关设备专业(如空调、消防、
强弱电、给排水等)进行方案审核并协调合理布局,进行技术衔接配合指导,并承担室内总体效果的责任。
6.2.9 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项目负责人或主创设计师每周1次(按需要)来施
工现场提供技术指导服务,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问题;随时接受甲方工程经理或地盘代表在设计上的咨询,及时配合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并在24小时内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
6.2.10 乙方须负责配合施工后期家具、配饰的选型。
6.2.1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设计所需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资料以及对所提供的资
料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6.2.12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
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6.2.13 本合同内涉及的设计工作,必须由 本人为主创设计师,乙方应向
甲方提供设计团队名单及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其中项目负责人及主创设计师不得随意变更。
7.0 违约责任
7.1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人员错误造
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
7.2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
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3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责任时,另一方有权以书面提出
通知对方在15天后终止本合同。
7.4 如属甲方原因终止合同时,甲方需付给乙方全部在终止合同前已经完成工作的设计费,并补偿乙方总设计费之10%。
7.5 如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需退还甲方全部在终止合同前已经支付的设计费,并赔偿甲方总设计费之10% 。
8.0 其他
8.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2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4 附件《设计任务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8.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6 乙方就此合同所得额所有税费已含在合同价款内,由乙方承担并支付。
9.0 争端和仲裁
9.1 合同执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任何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应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为最终裁决。
甲方名称(盖章) : 乙方名称(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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