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控股
发布时间:2010-05-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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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控股
绝对控股是指在一个只有两个股东的普通有限公司内拥有三分之二以上股份的控股。在一个三个以上五十个股东以下的普通有限公司内不仅拥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而且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股东的控股或者能绝对控制半数以上的股东且这些股东代表了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份的控股。其中有一项不到上述两项的要求,都谈不上绝对控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拥有许多重要的职权。股东会行使职权的方式是股东会议,对有关事宜进行表决。 股东会会议在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含因决定公司是否解散而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时,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如果控股股东所占的股份只是简单多数而达不到三分之二以上,则在对上述提案进行表决时,就不能有绝对的话语权,也就没有了绝对的控制地位。但是只是拥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还不够。除了上述事项的表决外,公司法还赋予股东会其他许多权利,如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的报酬,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预决算方案等。在涉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类似表决时,一个绝对控股的股东就难以和在股东人数上超过控制股东的小股东们比拼了,也就没有了绝对的控制权了。
在控股地位上,香港超人李嘉诚先生是当仁不让的。打开和记黄埔有限公司的网站即可管窥一斑。和黄属下的公司绝大部分都由和黄占绝对或相对控股地位。面对当前国内的一些知名企业不断地将控股权拱手相让于他人,我想在此喊一声:“绝对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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