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否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A女士:我与前夫协议离婚,已经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孩子由前夫抚养。现在,我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而且我觉得当时的财产分配并不合理,请问我能否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并重新分配财产?
黄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果你符合上述条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对于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你在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的,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