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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启太律师
深圳17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复杂疑难案件,公司(基金)、合同纠纷、房地产、刑事辩护
——兼谈律师接待“技巧”
蔡春玉
离开法官岗位做律师三年了,令我感悟最深的莫过于法官和律师剖析同一法律问题时思维模式和心理差异的存在。
我原以为,法官和律师同属法律工作者,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唯一的目标,虽然职责决定了工作内容和方法等的不同,但具体到对纠纷中法律问题的剖析方面应该是一样的。当当事人提出某一实际问题时,律师应从中提炼出相关法律问题,就每一法律关系从各方当事人角度对权利和义务进行全方位的分析,针对当事人所要解决的问题,结合现有证据并在考虑其他或然情形后尽可能的给出多种解决方案,指导当事人用考察商品性价比的思维去判断是否有必要将所涉纠纷诉诸司法程序。
然而,按我的理解去从事律师工作,不能适应当事人的心理需要,起码在多数当事人处被证明是失败的。
有资深的律师朋友告诫我,法官是中立裁判者,面对法律问题时其着眼于双方当事人的理由和证据,再依照法律去裁量,以求心中之公正;而作为律师,他是一方利益的代言人、维护者,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其终极目标,但这一切必须在接受委托后去实现。由此可知,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剖析时,因剖析者需要不同,所以在思维模式和方法上是有所区别的,一些律师处理不好,收不到案件从而到了入不敷出的程度,是值得探讨的!
带着朋友的劝诫,在努力实现法官到律师角色的转换中我发现,所谓资深律师剖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方式或者说是接案技巧,与法官的思维相比较而言,不外乎以下特点:其一、接受案件前的咨询中隐藏或淡化风险的实际所在和内容;其二、在取得当事人信赖准备接受委托时,为收取高额代理费而渲染、夸大诸如某些或然因素的存在等风险因素;其三、委托事项完成后当结果不利于委托人时,强调委托人告知案件事实不全、委托人自身证据存在欠缺或对方证据充分等,与自己提供服务没有关系;其四、将所有问题一股脑推向司法腐败。实践中,我确实发现诸多律师接待当事人委托时,并没有对问题拿出什么独到的见解,但当事人还是眼前一亮,对律师的救世主形象青睐有加,口袋里的钞票最终装进了律师的腰包。相反,经我接待的当事人却在明了个中究竟后或知难而退、或对我丧失信心(因我在谈话中流露出了对某些或然因素的重视或担心)而另觅高人。
我在充满复杂心理矛盾的情境下工作着,是入行随俗?还是以我为主,坚持自己的工作思路?我痛苦着!挣扎着!尽管我知道律师的崇高使命是将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也明白只有当事人购买你的服务时才会换来生活成本,接到案件的强烈欲望也曾驱使我放弃自我,去追逐所谓的接案技巧;然而更为强烈的一种莫名的感觉又把我拉了回来。我挺住了,我没有因惧怕生活窘困而隐藏自己的良知,去改变自己的性格。我坚信并非所有当事人都是那样轻易的失去理性,被一通“忽悠”给拿下,他们终究会象挑选商品一样的去挑选律师服务的,我就是我,没有任何可以掩饰或需要改变的。
我的律师生涯充满着快乐,更夹杂着酸楚。但令人宽慰的是我的不识时务和执拗最终还是得到了客户的认同,哪怕这只是少数。因此,我完全有理由相信,律师和其他服务提供者有身份和服务内容的不同,但获取服务的消费者却没有差别,明白消费、合理消费一定是他们的追求和价值取舍标准。
路还在脚下延伸,我会走下去。我不会因任何原因改变自己,诚实做人,诚实做律师,足以使我生活得相当踏实。长此以往,我不必挖空心思寻找理由以向当事人解释不利的裁判结果,也不必担心当事人又来退费,更不必惧怕当事人去律协控告……。因为我竭尽所能地为当事人事务处理提供了服务,我的心是坦荡的,而这一切都印在了当事人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