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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婚姻家庭纠纷应对策略”大型讲座的通知

时间:20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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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婚姻家庭纠纷应对策略”大型讲座的通知

 

不稳定的婚姻已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不和谐音符。2009年深圳有超过7200对夫妻协议登记离婚(还不包括法院判决的离婚数),深圳离婚率高居全国榜首,离婚率在年年攀升。一串串数据的背后,诉说着一段段多彩爱情的飘散和远去。离婚之诉,已触及到社会之殇、家庭之痛。如何经营婚姻家庭?面对婚姻家庭的种种困惑和纠纷应如何处理?怎样依法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将是每一个婚姻当事人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为了帮助当事人了解婚姻家庭相关法律知识及正确地处理婚姻家庭问题,本所定于1112举办关于婚姻家庭纠纷应对策略的大型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对象】

企业妇女、人力资源、法务、行政主管等人员。

【讲座时间】   

20101112(星期五)14:3017:00(中间休息15分钟)。

【讲座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旁)三楼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会议室。

【报名电话】

报名联系电话:(0755830330003014  13502895521 张齐

传真:(0755830330223014 电子邮件:mail@sunlawyers.com

【费用标准】

500/人(含听课费、资料费)。

期待您的参与。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课程背景】

《礼记》说,“婚礼,万世之始也”。婚姻制度是社会制度的基础,是人生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国人的婚姻家庭生活也发生着剧烈变迁,婚姻的稳定性下降,离婚率不断攀升。有人形容“恋爱是天堂,婚姻是地狱”、“婚姻是恋爱的坟墓”,不稳定的婚姻已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不和谐音符。2009年深圳有超过7200对夫妻协议登记离婚(还不包括法院判决的离婚数),深圳离婚率高居全国榜首,离婚率在年年攀升。一串串数据的背后,诉说着一段段多彩爱情的飘散和远去。离婚之诉,已触及到社会之殇、家庭之痛。如何经营婚姻家庭?面对婚姻家庭的种种困惑和纠纷应如何处理?怎样依法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将是每一个婚姻当事人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女性朋友,更应当了解和掌握一些婚姻家庭纠纷的应对策略。

培训形式

本讲座由本所实务经验丰富的资深婚姻律师承担。讲师通过以案释法,以法明理,用鲜活的案例深入解析,从感性认识到理性思考,从婚姻伦理到法律规范,全方位、多视角地诠释婚姻家庭中存在的困惑和问题。

【培训内容】

一、合法婚姻关系的确认(晏辉律师)

1.合法婚姻

1)合法婚姻的法律要件

2)婚姻登记的程序(亲自到场原则、本人真实意思原则)

3)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2.非法婚姻

1)无效婚姻的认定?

2)构成重婚罪的条件,刑事自诉的提起。

3)无效婚姻和离婚的法律后果有什么不同?

4)对于有瑕疵的婚姻登记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3.同居关系 (无配偶之间的同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

1)试婚就是事实婚姻吗?法律保护试婚吗?

2)同居关系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吗?什么样的同居关系可以要求解除?

3)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什么?

4)双方之间关于结婚的约定有没有法律效力?

5)悔婚之后,给付的“彩礼”能不能返还?

6)婚前为了结婚而赠送给对方的财物能不能要求返还?

7)我国的法律承认“青春损失费”吗?同居时,女方作为弱势群体怎样保护自己?

8)对婚外的性行为,事前的承诺或者协议有效吗?

二、婚前财产关系的认定和处理(晏辉律师)

1.婚前财产关系认定的时间点(实务中的存在的误区)。

2..婚前财产纠纷的防范(婚前财产约定及效力、公证、证据留存等)。

3.法律处理婚前财产的原则。

三、夫妻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问题(晏辉律师)

1.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存续期间的确认及误区)。

2.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中,哪些属于夫妻双方共同享有?

3. 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4.一方的婚前财产经历较长时间,能否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对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是指什么?夫妻一方滥用家事代理权有什么法律后果。

6.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7.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

8.夫妻财产如何约定才有效?

四、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晏辉律师)

1.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是法律义务还是道德义务?忠实协议究竟有法律上的效力吗?

3.抚养义务是指什么?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主张配偶承担抚养义务。

4.夫妻之间签订的借款协议在离婚时有效吗?

五、离婚的途径和程序(晏辉律师)

1.离婚有几种方式?效力如何?

2.如果离婚过程中有过几份离婚协议,那么这几份协议各自有什么效力?

3.夫妻两人都不在原籍工作生活,离婚一定要回户口所在地吗?

4.配偶人间蒸发,怎样才能解除自己的婚姻关系?

5.什么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与对方离婚?

6.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

7.一般法院在什么情况下才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而判决离婚?

8.第一次起诉离婚失败或经过调解和好之后,如果反悔还能提起离婚诉讼吗?

9.发现对方不忠,能不能用偷拍、跟踪、请私人侦探的方法取证?

10.对于偷偷录音的行为,法院能够支持吗?

11.怎样判断自己收集的证据是否有效?

12.一方居住在内地,一方居住在港、澳的夫妻,居住在内地的一方如何提出离婚?居住在港、澳的一方如何提出离婚。

13.双方均居住在港、澳,结婚证在内地领取的,能否在内地法院提出离婚?

14.双方均是外国人,能否在中国离婚?

15.出国人员如何登记结婚?

16.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我国境内是否有法律效力?

六、离婚时财产的处理(刘素珍律师)

1.离婚时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2.离婚协议内容约定不明,能产生效力吗?协议中没有分割的财产,按什么方式来分割。

3.一方婚前以按揭方式支付了所有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款的房屋,离婚时房屋升值,如何分割?

4.一方婚前以按揭额方式支付了所有房款,但婚后取得的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升值,房屋如何分割。

5.夫妻婚后按揭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

6.父母为子女结婚所给付的购房出资,是否均构成对子女的赠与。

7.离婚时,夫妻共有的股权能否进行分割?

8.双方共同投资的夫妻公司中股权如何分割?

9.一方为有限公司股东,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股权如何进行分割?

10.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对方,如何处理?

11.以夫妻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公司的,股份如何分割?

12.婚前一方所有的股权在婚后增值部分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13.结婚后一方赚钱,一方在家里没有收入,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16.哪些是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17.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如何分割?

18.长期两地分居,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19.分居期间的债务如何处理?

20.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吗?

七、离婚损害赔偿(刘素珍律师)

1.在哪些情况下离婚时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2.离婚损害赔偿中如何认定无过错方?

3.离婚损害赔偿中是否适用过错抵消的原则?

4.如何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5.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能否获得支持?

6.离婚中的损害赔偿应如何提起?

7.可以向“小三“要求赔偿吗?

八、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刘素珍律师)

1.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2.如果双方都不愿抚养未成年子女怎么办?

3.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

4.在离婚协议中如何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约定?

5.一次性要求抚养费是否恰当?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后,是否可以要求追加?

6.在哪种情况下可以中止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视权的行使。

7.不让看孩子,对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吗?

8.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视权如何能够得以保障?

9.夫妻离婚后,单方是否可以更改孩子的姓名?

【主讲律师简介】

晏辉律师   晏辉律师,硕士学历,中文、汉语言文学、法律专业毕业。曾担任过教师、国企、上市公司法律顾问,现为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晏辉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对婚姻家庭法律颇有研究。执业二十多年来,晏辉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

刘素珍律师   刘素珍律师,法学本科毕业。现为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素珍律师具有较强的法学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曾担任数十家企业、公司、个人等的常年法律顾问;参与公司的上市、合并、重组等事宜。敏锐洞察是女律师固有的特质,细致周到是女律师擅持的作风。多年来,代理了大量疑难复杂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处理与诉讼,为维护弱势妇女权益做积极的贡献。执业中,尊重案件的事实,熟练地利用法律理论,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颇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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