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07-06-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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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下列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人个,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下列规定缴纳个人所税。 (1)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利息、红利、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财产转让、偶然所得。 (2)(适用工资、薪金所得)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不超过500元5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9超过100000元的部份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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