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协议
发布时间:2007-06-08 00:00:00

浏览量:3164
1.概念 涉外仲裁协议,是指在涉外经济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对他们将来可能发生或业已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2.涉外仲裁协议的类型 仲裁协议大多以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的形式存在但在仲裁理论和仲裁实践中,仲裁协议也有其他的表现形式。(1)仲裁条款。仲裁条款是指在国际商务合同中,约定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将以后可能发生的一切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条款。(2)仲裁协议书。仲裁协议书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表示愿意将他们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独立协议。由于仲裁协议独立于先前订立的合同,因此不受其约束,具有更大的独立性。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仲裁协议书是在合同中无仲裁条款,或仲裁条款不太明确、无法执行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根据需要而重新签订并达成的。它与仲裁条款的表现方式虽有不同,但在法律上的效力是相同的。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仲裁协议的存在形式主要是把标准仲裁条款插入到合同书中的方式。(3)其他有关书面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这主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往来的信函和数据电文中,就有关的事项达成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纠纷的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4)援引方式达成的仲裁协议。这是一种在仲裁实践中新近出现的仲裁类型。它是指当事人没有直接订立仲裁协议,而是引用另一个合同中所订立的仲裁条款作为他们之间将纠纷提交仲裁的依据。3.涉外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内容是对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完整性的要求,由于仲裁协议的内容直接反映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并决定仲裁协议的效力,因此,仲裁协议的内容是仲裁协议的核心。一般而言,仲裁协议应包括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规则和仲裁的效力五个方面的效力。
法律疑难、快速解答,扫码即可与在线律师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