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存在的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10-07-23 13: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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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虽然属于违法行为,但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毕竟已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且,劳动者无论是在合法用工单位还是非法用工单位,其提供的劳动是一样的。同时作为一个普通劳动者,其对用工单位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也是很难了解的。为此,《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加重了非法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3条规定“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同时,《劳动合同法》第93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及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作为非法用工单位及其出资人,如实施了非法用工行为,则将面临如下法律风险: 第一,作为非法用工主体,尤其是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受伤或劳动者患病时,因其属非法主体,没有工伤保险,要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 第二,非法用工单位一经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查实,将面临被取缔的后果; 第三,对于已付出劳动的劳动者,非法用工单位及出资人要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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