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阶段的作用与权利
发布时间:2010-07-23 14: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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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会对用人单位裁员的知情权和意见权。 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要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 2.工会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用人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纠正。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工会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及干预的权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通知工会只适用于单方解除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或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事先通知工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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