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0-07-24 14: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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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劳动合同可分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和全部无效劳动合同。 1.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有些劳动合同条款虽然违反法律规定,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中的某一部分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 如果认定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无效,该部分内容与劳动合同的其他内容相比较,应当是相对独立的,该部分与劳动合同的其他部分具有可分性,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如劳动合同约定:未经批准不得辞职,加班不给加班费,在职期间女职工不得结婚,工作受伤自己负责等条款,属于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 2.全部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整个合同无效的情形,即全部分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如果合同的目的是违法的,或者根据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主要条款无效,其余条款对当事人已没有任何意义或者不公平合理的,应确认为全部无效劳动合同。如果部分无效的条款与其他条款具有不可分性,或者当事人约定某合同条款为合同成立生效的必要条款,那么该部分条款无效就会导致整个合同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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