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10-07-24 1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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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合同,是指由工会代表企业员工一方或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员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订立明确员工作为集体一方与企业一方各自权利义务的协议,亦称群体劳动关系协议。集体劳动合同,是调整集体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集体劳动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员工讨论通过。 一、集体合同的主体 集体合同的签约双方是用人单位的企业和职工集体。 集体合同中职工集体的签约主体可以分为三类: 1.企业工会。工会是集体合同的主要签约主体。《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同时,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规定集体合同协商中职工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工会主席是职工一方的法定首席代表。 2.劳动者推举的代表。对于没有组建工会的企业,《劳动合同法》及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要求,签订集体合同时,可以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人选应当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3.行业工会和区域工会。县级以下区域内的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由产业或地方工会与同行业、同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签订。 二、集体劳动合同的种类 1.全项集体劳动合同。企业员工一方由工会或推举员工代表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涵盖劳动关系各项权利和义务的事项订立的集体合同。 2.专项集体劳动合同。企业员工一方由工会或者员工代表与企业就劳动安全卫生、女员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内容订立 的集体合同。 3.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劳动合同。行业集体合同的签订是《劳动合同法》的新增内容。《劳动合同法》第53条规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就明确整个区域内该行业员工与用人单位就双方权利义务订立带有指导性质的集体合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全行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三、集体劳动合同签订的程序 集体合同的签订,可以分为四个程序: 1.集体合同文本或条款,由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 2.集体劳动合同草案提交员工代表大会(若员工人数较多已设立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若员工人数不多)讨论通过; 3.工会代表企业员工一方与企业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上级工会指导员工推举代表与企业订立; 4.集体合同签订后要报送当地所属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4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并不能立即生效,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四、集体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报送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集体合同即行生效。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一般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生效后,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约束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同时,工会对用人单位履行集体合同具有监督权。 五、集体劳动合同的内容 首先,集体合同和一般劳动合同一样,其内容必须合法,否则无效; 其次,集体合同对劳动者待遇的保护高于一般劳动合同,其合同内容不能低于法定标准,如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员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六、集体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劳动合同的约定,侵犯员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代表员工签订合同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员工推举签订合同的代表也可以代表员工进行仲裁或诉讼。 七、集体劳动合同的利弊 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企业和员工具有约束力。一旦企业有违反集体合同或者执行集体合同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出现,企业将要承担巨大的违法、违约责任,面临风险极大,必须严肃、认真、谨慎对待集体合同。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后偶尔会出现员工集体性流失的现象,但集体合同的订立方便对员工集体性统一管理,并且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凝集力,大幅度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因此,集体合同是企业的一把双刃剑,使用得好,利大于弊。 八、法律建议 与一般劳动合同相比,集体合同是适用人数众多的一个群体性合同,其签订的时间一般也较长,因此,企业在签订集体合同时,应认真审核合同内容: 1.对仅适用某个阶段的短期事项或待遇,要综合考虑,不必作为集体合同内容进行约定。因为对某些非工资性待遇,如果集体合同未作约定,企业是可以取消的,但是如果作为集体合同内容进行约定了,则不能任意取消,必须执行。 2.对于仅适用部分员工的事项或特殊待遇,不必作为集体合同的内容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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