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的风险及防范
发布时间:2010-07-24 1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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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企业、对员工都是极为有利的事情。在试用期对新员工进行培训,可以使员工理解企业文化、掌握生产和经营技能,更快地融入用人单位;对老员工的培训,可以更新及提高其业务技能,增强其工作能力,为用人单位创造更多的价值。但是,用人单位也可能面临受培训的员工在劳动技能增长后或培训后另谋高就,离开公司,使用人单位的培训投入(包括人财物三方面)付诸东流,得不到其应有的回报的风险,尤其在试用期内为新员工提供专项培训,如果试用期内的员工接受培训后在试用期内一走了之,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要求该员工支付任何培训费用的,这样一来,用人单位所支付的所有培训既没有得到该员工的工作回报,也无法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用人单位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 为防范此类风险,我们建议: 1.针对试用期培训风险,在试用期内适宜进行以企业内部培训为主的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等。 2.如果确实需要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的,可以考虑签订无试用期的劳动合同。 3.针对给予专项培训待遇的劳动者,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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