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与人事代理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0-07-24 18:35:45

浏览量:3966
1.两者主体的性质不同。 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是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的公司。在人事代理关系中,具有人事代理服务资格的单位必须是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属于事业单位。 2.两者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同。 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是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劳动报酬等。受劳务派遣单位是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只是形成用工关系,使用、指挥、管理被派遣劳动者。 在人事代理关系中,人事代理单位即人才交流中心只是接受用人单位的委托管理劳动者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等事项。人事代理单位既不是用人单位也不是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和用工关系。委托单位与人事代理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并不改变委托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法律疑难、快速解答,扫码即可与在线律师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