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ohui Case
交通事故中多等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
【案情简介】
2008年12月21日18时50分许,车主湛某将粤BQTXXX号车辆交给深圳市XX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清洗,该公司员工张某甲洗完车后将车辆驶出停车,因其操作失误,使车辆冲向洪瑞花园大门,与步行的张某乙发生碰撞,造成张某乙受伤的交通事故。当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山大队认定张某甲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乙无责任。
事发后,张某乙住院73天,于2009年3月3日出院。张某乙自行支付医疗费612.38元,张某甲、深圳市XX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及湛某支付张某乙医疗费38895元,生活费500元。2009年3月24日,张某乙的伤情被评定为玖级和拾级伤残。
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肇事车辆承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其中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万元、伤残赔偿金限额为11万元、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为2千元。
2009年4月7日,原告张某乙将被告一张某甲、被告二深圳市XX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被告三湛某、被告四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人民币153,981元,包括医疗费1,000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650元(50×73)、护理费5,200元(50×31×2+50×42)、残疾赔偿金104,454元(24,870.21元/年×20年×21%)、精神损害抚慰金21,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6,177元(4,202.3元/年×10年×21%÷2+4,202.3元/年×(5年+7年)×21%÷6)、鉴定费500元、交通费2,000元,并由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争议焦点】
原告张某乙因本案事故构成玖级和拾级伤残,应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呢?
【审理结果】
法院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张某乙因本案道路交通事故应得赔偿总额为人民币151,793.38元;
二、被告四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某乙122,000元;
三、被告二深圳市XX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某乙29,793.38元;
四、被告三湛某对被告二深圳市XX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的上述赔偿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张某乙的其他诉讼请求。
【相关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8667-2002)
附录B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
B.1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方法加以计算。
B.2 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
n n
C=Ct×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
i=1 i=1
式中: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
Ct――伤残赔偿总额,元;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
Ih ――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案例评析】
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的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专业公式简单化表示成如下内容:
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一处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是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情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每一级的赔偿指数相差10%,即1级100%,2级90%,3级80%,4级70%,5级60%,6级50%,7级40%,8级30%,9级20%,10级10%。
多处伤残赔偿指数则是以在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为基数加上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一般是每一级别相差1%,即1级可按10%计算,2级9%,3级8%,4级7%,5级6%,6级5%,7级4%,8级3%,9级2%,10级1%。比如,受害人共有三处伤残,残级分别是8级、9级、10级,则以8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基数,9级和10级的伤残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总的伤残赔偿指数为30%+2%+1%=33%。
本案中,原告张某乙的伤残级别为一个9级和一个10级,以9级伤残赔偿指数为基数即20%,10级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1%,原告张某乙总的伤残赔偿指数为21%,因而,其可获得的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24,870.21元/年(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21%=104454.88元。
(本案例根据国晖所(2009)MS852-1743-2759号档案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