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首页 > 债务债权部 > 国晖案例

被告拖欠加工费,国晖助双方达成调解!
发布时间:2023-12-03 15:01:29
浏览量:206

      【案   由】加工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深圳市XXX时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某,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
       委托代理人: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XX时代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某,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
       原告与被告因生意分工互补产生合作,原告专业从事服装压褶加工,被告需要服装压褶加工服务,所以被告将其部分服装需要压褶加工的交由原告加工处理。自2019年1月11日至2019年5月24日原告共为被告提供压褶服务金额21126元,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7月10日原告共为被告提供压褶服务金额23445元,两次账单金额共计44571元,被告经原告催促,2019年9月09日被告向原告支付21000元,剩余23571元货款至今未付,截止起诉之日,被告尚未偿还原告任何款项,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国晖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被告偿还加工费23571元;
       2.被告偿还利息10023.04元(按照同期LPR的利率的4倍支付资金占用成本的,以所欠利息为基数自2019年7月10日暂计至2021年12月18日,实际计算至清偿本金之日止);
       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以上合计33594.04元。
      【争议焦点
       被告欠原告多少加工费未偿还?
      【处理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原、被告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调解协议如下:
       一、原、被告共同确认截至2022年2月18日被告深圳市XX时代服饰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深圳市XXX时装有限公司加工费23571元和律师费2000元,以上共计25571元;
       二、上述25571元,被告深圳市XX时代服饰有限公司分十二期支付给原告深圳市XXX时装有限公司,第一期于2022年2月18日前支付3000元(其中加工费1000元、律师费2000元),第二期至第十二期,从2022年3月至2023年1月,于每月8日前支付不少于2051.91元,直至付清为止;
       三、若被告深圳市XX时代服饰有限公司未能按上述协议按期足额支付,则原告深圳市XXX时装有限公司有权以其尚欠的上述所有款项和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尚欠的加工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从逾期之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原告深圳市XXX时装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本案系加工合同纠纷。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因生意分工互补产生合作,原告专业从事服装压褶加工,被告需要服装压褶加工服务,截止起诉之日,被告尚未偿还原告任何款项,致原告遭受经济损失,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在国晖律师的代理下,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本案就此结案。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21)YHMS3249号档案编写

法律疑难、快速解答,扫码即可与在线律师沟通。

︿

打开手机浏览器扫一扫

电话咨询热线:

400-6262-163


在线咨询
微信公众号
在线咨询
投诉建议
内部平台
案件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