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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丰之海有限合伙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获基金业协会审核通过
发布时间:2016-07-30 14: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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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丰之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于2014109,于201565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向中国基金业协会补提法律意见书的需要,2016711,丰之海有限合伙聘请我所为其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事宜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我所经办律师吴劲锋、吴学祥接受委托后,通过对丰之海有限合伙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事宜尽职调查后,于2016714出具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并根据基金业协会的反馈意见出具了补充意见。2016729,法律意见书获基金业协会审核通过。(http://gs.amac.org.cn/amac-infodisc/res/pof/manager/18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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