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首页 > 聘请顾问

我所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君安同达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获基金业协会审核通过
发布时间:2016-07-30 22:18:19
浏览量:776
 

深圳市君安同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427日。为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事宜,君安同达公司于2016429日聘请我所为其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我所经办律师廖观荣、叶健红接受委托后,通过对君安同达公司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事宜尽职调查后,于2016617日出具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根据基金业协会的反馈意见,又于201678日出具了补充意见。2016729日,法律意见书经基金业协会审核通过,君安同达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办结,登记编号P1032560,管理基金主要类别:股权投资基金。(http://gs.amac.org.cn/amac-infodisc/res/pof/manager/25654.html)
法律疑难、快速解答,扫码即可与在线律师沟通。

︿

打开手机浏览器扫一扫

电话咨询热线:

400-6262-163


在线咨询
微信公众号
在线咨询
投诉建议
内部平台
案件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