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首页 > 交通事故部 > 法律资讯

海北藏族自治州启动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新模式
发布时间:2010-11-11 00:00:00
浏览量:1656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一起造成一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在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功调节下,事故双方就损害、赔偿等方面达成协议,当事人按照约定开始履行各自的赔偿责任。这标志着人民调解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处化解新模式在海北州正式启动。

  今年7月份,海北州交警支队结合实际,联系司法、法院等部门分别在所属4县成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并按规范设置了主持调解人、双方当事人、代理人,特邀司法调解员等席位,专门处理交通肇事案中的民事赔偿调解。调解中,司法局与交警队针对受害者家属对立情绪严重的情况,及时深入双方家庭了解情况,与双方当事人讲法律、讲情理,最终使当事人双方互相理解,满意地签订调解协议。

  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及时化解了因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民事纠纷和社会矛盾,防范了因矛盾激化引发的重大涉稳事件和恶性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也探索出一条化解交通事故纠纷的新路子。

  海晏县交警大队教导员王伟表示,将人民调解引入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赔偿工作,整合了社会资源,推动了一般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及时办结。节约了交警部门的行政成本和当事人的办事成本,将大量的交通事故争议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既实现了办案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还深受当事人的欢迎。 (作者:罗连军 王伟)

法律疑难、快速解答,扫码即可与在线律师沟通。

︿

打开手机浏览器扫一扫

电话咨询热线:

400-6262-163


在线咨询
微信公众号
在线咨询
投诉建议
内部平台
案件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