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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新规元旦起开始施行
发布时间:2010-1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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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之家 无锡新闻] 昨天(5日)起,无锡全市负责事故处理的民警开始集中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这部明年元旦起施行的新规,对现行交通事故处理作了较大更改。

    与现行规定相比,新规对驾驶人作出的几项变化引人注目。在现行做法中,“交通肇事后逃逸”只是责任认定的因素之一。一般情况下,只有出现“有证据证明逃逸者有明显过错”等情形,逃逸者才会被认定为全责。而在新规中,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成为一大特点。如在交通事故中逃逸,除非当事人能举证对方有过错,否则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另外,事故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也将承担事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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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了事故,到底谁该承担责任?能够回答这一疑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成为事故各方当事人共同关注的焦点。新规施行后,如当事人对事故认定结论不服,可通过复核程序寻求救济。具体的操作流程为,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在30日内须作出“维持”或“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新规也对民警处理事故的程序作了进一步规范。为提高办案透明度,新规要求民警在为死亡事故制作事故认定书前,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消除群众对事故认定公正性的质疑。驾驶人如在事故当场死亡,事故处理民警将及时抽血检验,以利于各方对事故认定结论的认可。现行事故处理程序中,未对肇事外国人设置出境限制,一旦其在肇事后出境,受害人往往得不到损害赔偿。新规堵住了这一逃避责任漏洞,规定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未处理完毕前,公安机关可依法不准其出境,以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转载/
汽车之家 唐磊 文章来源:无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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