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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湖新区特大交通事故肇事者获刑
发布时间:2010-1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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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闻网讯 9月6日8点40分左右,西宁市海湖新区正在修建的体育场附近交叉路口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罐装车与一辆小面包车相撞,造成4人死亡、8人不同程度受伤。11月3日,这起特大交通事故肇事者李某、赵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均被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当日8点40分左右,一辆水泥罐装车正由东向西行驶通过交叉路口,一辆银灰色小面包车由北向南通过交叉路口。水泥罐装车撞上小面包车的右侧,将小面包车推出20米左右,造成小面包车上的4人死亡、8人不同程度受伤,小面包车严重受损。事故发生后,交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据调查,小面包车核载5人,但拉了12人,严重超员载客。

  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赵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乘车人全无责任。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致4人死亡,1人重伤,6人轻伤,1人轻微伤,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赵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对李某、赵某酌情从轻处罚。 (作者:吴亚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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