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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李军律师接受南方都市报的采访,对“女医生遭解雇办离职被扣薪”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发布时间:2010-07-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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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李军律师接受南方都市报的采访,对“女医生遭解雇办离职被扣薪”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相关内容刊登在2009年10月17日,版次:AA12 版名:城事 

女医生遭解雇办离职被扣薪

事主称自己工作没问题,医院称将按法律办事

  摘要:毕小姐是广州祈福医院口腔科副主任,今年9月26日,她被医院人事部经理武汉生告知,她不再担任口腔科副主任,也不用再来上班了,而此时距离10月15日她劳动合同到期还有20天。毕小姐找到医院副总经理张涛,被告知原因是“管理不善,导致科室多名医生辞职”。

  本报讯 (记者马小六)毕小姐是广州祈福医院口腔科副主任,今年9月26日,她被医院人事部经理武汉生告知,她不再担任口腔科副主任,也不用再来上班了,而此时距离10月15日她劳动合同到期还有20天。毕小姐找到医院副总经理张涛,被告知原因是“管理不善,导致科室多名医生辞职”。

  昨日,毕小姐去办理离职,医务部副主任时永豪签了同意办理手续后,不到半小时又被武汉生叫来说工作期间有医疗纠纷,要扣发毕小姐一个月的工资和两个月的绩效奖金。毕小姐说,自己此前在祈福医院已经工作了五年多,一直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如果自己在职期间有医疗纠纷,医务部的副主任时永豪就不应该在离职单上签字,“这分明是在刁难!”

  在毕小姐的交涉下,武汉生口头答应本月27日会给出明确答复,但没有说明是否可以拿到一个月工资及两个月绩效。对于医院此举是否违法,人事部经理武汉生一直不愿回答。该医院副总经理张涛小姐称,解雇肯定有理由,“会按照法律来办事”,对于其他问题,均以没有预约为由拒绝回应。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认为,合同期内,医院口头上以“管理不善”为由解除合同是违法行为。如果员工没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也没有违法犯罪等法定情节,医院就不能无故解除合同。即使是管理不善,那可以调岗或者重新培训来解决。

  “拖欠工资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李军说,现在是医院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应该是双倍。就是说,她在医院工作满五年的话,医院就应该支付10个月工资。就算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正常情况下,医院也要支付两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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