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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胡长青律师接受南方都市报的采访,对“考核不过关不辞职就降职”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发布时间:2010-07-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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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胡长青律师接受南方都市报的采访,对“考核不过关不辞职就降职”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相关内容刊登在南方都市报,2009年7月30日,版次:SA50

考核不过关不辞职就降职

公司号称这是惯例,员工不服认为无明确说明与职位挂钩

    南都知道记者米燕报道昨日上午,当雷小姐像往常一样到公司上班,走进办公室却发现她的位置空空的,电脑没有了。公司人事部告诉她,她已被降职,按照公司规定,新的职位不需要电脑。

    说起这事,雷小姐一肚子的委屈。去年9月,她与深圳市基本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从事采购工程师的工作,到今年的7月已入职10个月。7月初,公司进行了年中考核,雷小姐写了自评就交上去了,但没想到,她将面临丢掉饭碗的境地。一星期后,人事主管告诉雷小姐,她考核没过。雷小姐说,公司要求要不离职,要不就降职为采购助理。“我说干脆公司辞退我算了,但公司不愿意写辞退说明,说要我自己写辞职信。”雷小姐怀疑遭公司变相裁员。

    雷小姐依然每天坚持上班,昨日上午却突然发现办公电脑没了,公司要求其尽快交接工作。

    结果:社区工作站介入调解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深圳市基本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办公室。人事主管王甜介绍,考核前公司曾出了通知,称公司将对考核结果进行处理,“但没有明确说与职位挂钩”。

    法务部何治军介绍,公司自始自终没有说要辞退雷小姐,而是根据考核成绩,因雷小姐排在部门最后一名,进行降职处理,由采购工程师降为采购助理。“我认为没有必要在合同或者考核前告知员工,考核将对职位有影响,这是公司内部的管理,也是惯例。”何治军说。

    经反映后,辖区光华社区工作站介入调解。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长青认为,从形式上看,该公司做法并没有违反劳动法,公司在内部管理上可以对员工进行考核和职位调整。对于考核中能力水平欠缺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规定,公司有义务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培训后依然不合格的才能作相应处理。

    但是,判断是否有变相裁员,要看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如果公司本没有考核制度,“突然考试”,那就有变相裁员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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