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ohui Case
2012年3月13日,江某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凯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商业技术使用授权协议书》,约定江某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凯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出品的立式或挂式智能终端以及支持这些终端运行的服务器使用江某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合法所有的技术秘密——精捷地理搜索技术,许可方式为普通许可。但凯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付费义务。
2012年9月29日,江某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本所律师办理此案,要求凯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偿付北京江某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技术使用费。
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凯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偿付江某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使用费1198957元。现案件结案归档【档案号:(2016)MS37-8456-12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