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首页 > 刑事诉讼部 >

我所刑事法律部律师直言进谏被采纳,李某情节轻微被释放
发布时间:2012-05-21 00:00:00
浏览量:6207

    李某因涉嫌非法经营一案,于2012年4月12日被深圳市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关押在福田区看守所。

    李于2012年3月19日受聘入职到一教育培训公司任网络宣传总监,其工作职责为负责公司网站的建设,网站的内容是为公司宣传推介教育培训信息。由于入职时间不满一个月,网站建设只完成了搭建架构的阶段,网站内容亦未填充。网站结构未全部完成,某区公安分局就以该公司培训经营证券、期货等国家禁止经营的项目为由立案侦查并刑拘了该公司数名员工,还在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李某上班不到一个月就被殊连,锒铛入狱。

    我所刑事法律部律师接受李某家属的委托并会见李某后,向承办该案的警官提出了该公司只是培训证券、期货等投资人员,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并未直接经营证券、期货和李某入职只提供劳务,获取劳动报酬,不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因而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法律意见。于是,某区公安分局于二0一二年五月十九日以情节轻微为由无条件释放了李某。

法律疑难、快速解答,扫码即可与在线律师沟通。

︿

打开手机浏览器扫一扫

电话咨询热线:

400-6262-163


在线咨询
微信公众号
在线咨询
投诉建议
内部平台
案件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