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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驻中级法院办文窗口业务受理范围及相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时间:20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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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5年08月20日

【生效日期】2005年08月29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驻中级法院办文窗口业务受理范围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法院、中院各部门:

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驻中级法院办文窗口已于本月29日在我院正式对外办公。现就该办文窗口的业务受理范围及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院各部门可在办文窗口办理已办妥房地产证的特区内商品房及土地使用权的查封、解封和裁定过户手续;

(二)各区法院可在办文窗口办理已办妥房地产证的特区内商品房及土地使用权的查封、解封手续;

(三)各区法院办理商品房及土地使用权裁定过户手续应在各区登记点办理:

(四)特区外商品房及土地使用权的查封、解封和裁定过户手续应在相应的国土部门办理;

(五)福利房的查封、解封及裁定过户手续在建艺大厦二楼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办文窗口办理。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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