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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晖简讯】陈嘉豪律师到深圳市福田区南华小学为师生开展“杜绝校园欺凌”主题讲座

时间:2023-04-28
浏览量:305

国晖律师事务所 

讲座人 陈嘉豪律师 基本简介

业务领域:

刑事诉讼(经济类犯罪)、工程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合规/规章制度设计)、商事谈判

 

 

 
根据联合国报告,全世界每三个人中就有一人曾遭受过校园欺凌,其属性已从校园事故转变成大众痛心疾首的社会问题。一旦发生,任何一起欺凌的背后都牵连着孩子身心的健康成长。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安全教育,让在校师生认识到校园欺凌的严重性、危害性,2023年4月10日,我所陈嘉豪律师受邀到深圳市福田区南华小学,为这里的师生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杜绝校园欺凌”主题讲座。用简单易懂,通俗实用的法律知识,教会学生正确区别“冲突”和“欺凌”。
 
对校园欺凌说“不”,首先要知道什么是校园欺凌?如何预防校园欺凌?以及当受到校园欺凌的时候该怎么办?
 

 

一、什么是校园欺凌?

 
 
 

 

根据2021年6月1日教育部颁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中小学(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校园内、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感到精神痛苦等事件。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从而采取正确、合理的处理方式。
 
陈嘉豪律师认为,在日常校园生活中,学生之间偶然的摩擦、冲突是不可避免,加上这时的他们身心还不完全发育、情绪不稳定,老师、家长应该进行一定的干预和教育,避免演变成暴力行为或促使暴力行为升级。特别是学生法治观念普遍淡薄,对自己的所作所为缺乏法律认识和约束。

 

二、如何预防校园欺凌?

 

 

预防往往大于治疗。陈律师认为,应该站在学生、老师、家长角度出发,深入分析如何从源头制止事故的发生。
 
(一)学生角度: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法制教育,使学生学法、治法、懂法、守法。可能有些小孩子会觉得,实施欺凌行为的“我”还只是个学生,犯事了,大不了道个歉就完事。这种观念大错特错!
 
①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应当对所有的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②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③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所以,鉴于前述规定,即使是高中生、初中生,甚至是小学生,也有可能因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而承担刑事责任!
 
(二)老师、家长角度:密切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孩子的不寻常表现,比如不愿意上学、频繁做噩梦、身体上有莫名的伤痕、个人物品经常丢失、损坏等,加强家校沟通,查找原因,让孩子感受到父母、老师的重视和关心,无论发生什么,我们都是他们强有力的依靠。

 

 

三、遭受校园欺凌,怎么办?

 

 

很多欺凌行为越来越变本加厉,离不开受害者的一次次“隐忍”。陈嘉豪律师结合校园内真实发生的欺凌案件认为:在遇到欺凌的时候,应及时报告老师、父母或报警寻求帮助。

 
很多遭受欺凌的孩子往往害怕举报施暴者,担心换来更严重的欺凌,而一昧“包容”施暴者。特别是现在除了暴力霸凌外,言语霸凌、社交霸凌带来的伤害更是不可逆的。“妍珍呐,欢迎来到我的地狱。”这是豆瓣9.3分复仇剧《黑暗荣耀》里,文恩东作为“校园暴力受害者”的一句独白。欺凌者很难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卑劣,受害者也因为复仇带来悲痛的代价,校园欺凌没有任何一方是赢家。

 

 

 
敢于说“不”,敢于举报,无论是现在还是未来,法律是保障公民基本权益的武器。随着立法制度的完善,对校园欺凌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并设立专门安全的举报通道,深化国家安全教育,国晖律师正在行动。
 
国晖律所成立了一支公益法律服务队,帮助街道、司法所、社区居民、辖区企业、学校解决法律问题,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目前,我所“公益法律服务队”仍在召集中,有意愿的同事欢迎加入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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