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枝桂律师
深圳26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公司法务、房地产、建筑工程、物业管理。
张小卫律师
深圳23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诉讼
潘怀宣律师
深圳19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涉外类法律事务、房地产、海事海商。
胡战飞律师
深圳18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民商法、公司法。
关于加强律师代理群体性敏感案(事)件管理的执业警示函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国家发改委、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等相关规定,为加强本市律师办理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事)件管理,提高执业风险防范能力,本会特作如下提示:
一、群体性敏感案(事)件禁止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二、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代理群体性敏感案(事)件(涉及10人以上当事人或企事业法人)的,应当在接受委托后三日内向司法行政机关及市律协报告。
律师参与代理或辩护的重大敏感案(事)件,律师事务所要分阶段将工作情况向司法行政机关及市律协报告。
三、承办律师对敏感案(事)件的代理或辩护意见应当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讨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承办律师的代理和辩护意见和其他意见应当报市律协。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17年8月4日
附件下载
《广东省司法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粤司办〔2015〕25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
《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粤价〔2006〕2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