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逸婷律师
深圳4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民商事、公司
胡战飞律师
深圳18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民商法、公司法。
韦四强律师
深圳16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法律顾问、经济合同纠纷、股权投资、建筑工程、婚姻、公司法务、刑事辩护等。
陈祖扬律师
深圳14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89年10月05日
【生效日期】1989年10月0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盗窃财物被劳动教养,受害人要求其
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能否作为民事赔偿案件受理问题的函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法民字(1989)138号《关于监护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请示报告收悉。
关于梁剑文等四未成年人盗窃财物被劳动教养,受害人翁舜慧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能否作为民事赔偿案件受理的问题。经研究认为,鉴于此案情况比较复杂,现行法律对此类问题,又无明确规定,如何适用法律,需要在审判实践中积累经验进行研究。因此,此案不宜采用提起民事诉讼的办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