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秋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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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企业合规、刑民交叉及刑事非诉、法律顾问、婚姻家事及分家析产
郭利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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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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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主要从事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民商事纠纷解决,熟悉公司法、股权转让等业务,拥有城市更新及相关房地产案件经验及非诉讼类法律事务处理经验。
陈嘉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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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刑事,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公司股权,建设工程纠纷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1990)民他字第44号
【发布日期】1990年11月07日
【生效日期】1990年11月0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又不申请重新鉴定而以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应否受理的复函
(1990年11月7日(1990)民他字第44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法研(1990)4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虽有异议,但不申请重新鉴定,而以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