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怀宣律师
深圳20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涉外类法律事务、房地产、海事海商。
时秋芳律师
深圳2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企业合规、刑民交叉及刑事非诉、法律顾问、婚姻家事及分家析产
韦四强律师
深圳17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法律顾问、经济合同纠纷、股权投资、建筑工程、婚姻、公司法务、刑事辩护等。
许谨瑜律师
深圳13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法律顾问,刑事
【发布单位】司法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53-06-15
【生效日期】1953-06-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关于不同民族男女结婚后所生子女应属何族问题的复函
(1953年6月15日)
青海省人民法院:
你院(53)府法秘字第89号报告收阅。关于不同民族结婚后所生子女属于何族的问题,经与民族事务委员会联系,我们认为此种问题应根据群众一般习惯决定,在子女长大后,所属民族,应听其自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