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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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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刑事辩护、企业合规、刑民交叉及非诉、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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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77年09月24日
【生效日期】1977年09月24日
【时 效 性】现已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父母兄妹可否结婚问题的批复
(1977年9月24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今年9月2日川法民(1977)字第104号关于向芝宇与其同父母妹妹王明文(即向明文)结婚如何处理的请示报告,阅悉。
向芝宇与其同父母妹妹王明文结婚是违反婚姻法的。经研究,同意你院“在提高当事人法制观念和思想认识的基础上,依法解除其婚姻关系,并妥善解决其孩子的抚养问题”的意见。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