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秋芳律师
深圳24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企业合规、刑民交叉及非诉、法律顾问
赵启太律师
深圳18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复杂疑难案件,公司(基金)、合同纠纷、房地产、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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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7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胡战飞律师
深圳18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民商法、公司法。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65年12月06日
【生效日期】1965年12月06日
【时 效 性】现时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与蒙籍配偶离婚问题的批复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5)豫法字第116号请示已收阅。关于我国公民郭国选与蒙籍配偶苏和离婚的问题,我们意见,应按照1964年3月19日内务部“关于如何处理涉外离婚案件的批复”,征询女方意见后再行处理。至于征询意见的办法,经与外交部领事司研究,可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去信我国驻蒙使馆,请他们协助征询女方意见。给驻蒙使馆的信,应抄送外交部,并由外交部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