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卫律师
深圳24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诉讼
杨振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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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重大疑难民商事纠纷解决,刑事辩护,行政复议诉讼,常年法律顾问、仲裁、合同、建设工程、公司法等
韦四强律师
深圳17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法律顾问、经济合同纠纷、股权投资、建筑工程、婚姻、公司法务、刑事辩护等。
邵秋雯律师
深圳23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民商、执行、行政诉讼、涉外业务。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发[1999]43号
【发布日期】1999年03月22日
【生效日期】1999年03月22日
【时 效 性 】现已生效
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通知
(保监发〔1999〕43号1999年3月22日)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现作出如下规定: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签发的保单均应按此规定执行;已签发的保单继续履行其保险责任,直到保险合同终止。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