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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刑事辩护 建设工程 劳动争议 房屋买卖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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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民商事、公司法、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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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法律事务,新三板挂牌上市法律事务,创业板上市、主板上市法律事务,并购重组法律服务,专利法律服务,商业秘密法律服务
张小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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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诉讼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研字第79号
【发布日期】1958-06-04
【生效日期】1958-06-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与苏联公民离婚诉讼应由我国法院受理问题的复函
(1958年6月4日法研字第7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今年二月二十四日(58)法研字第13号请示收悉。所提问题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答复如下:
居住在我国的我国公民向我国法院提出与居住在苏联的苏联公民离婚,我国法院应当受理,并按照我国法律进行审判,不必转苏联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