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述耀律师
深圳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杨光成律师
深圳22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
刘枝桂律师
深圳27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公司法务、房地产、建筑工程、物业管理。
温丽萍律师
深圳11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主要从事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民商事纠纷解决,熟悉公司法、股权转让等业务,拥有城市更新及相关房地产案件经验及非诉讼类法律事务处理经验。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1999]391号
【发布日期】1999-06-03
【生效日期】1999-06-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
(国税函〔1999〕391号1999年6月3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对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