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威律师
深圳9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 建设工程 劳动争议 房屋买卖租赁
邵秋雯律师
深圳22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民商、执行、行政诉讼、涉外业务。
韦四强律师
深圳16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法律顾问、经济合同纠纷、股权投资、建筑工程、婚姻、公司法务、刑事辩护等。
谢挺律师
深圳16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民商事、金融、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1-04-28
【生效日期】1991-04-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因私出境为离婚而要求我使领馆办理诉讼文书公证应如何处理的复函
(1991年4月28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我驻加拿大使领馆对非法在加拿大居住的我国公民姚开华寄给人民法院的离婚诉讼文书不予办理公证,如何确认其诉讼文书效力的请示收悉。经我们研究并征求了外交部领事司的意见认为,因私出境后,在居留地所在国无合法居留权的我国公民,为离婚而要求我使领馆办理诉讼文书公证的,由于其诉讼文书是在国内使用,与其非法居留地不发生关系,也不涉及我与该国关系,可在从严掌握的前提下,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据此,你院可告知姚开华按照上述精神办理公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