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丽萍律师
深圳10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主要从事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民商事纠纷解决,熟悉公司法、股权转让等业务,拥有城市更新及相关房地产案件经验及非诉讼类法律事务处理经验。
孙智峰律师
深圳32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公司法务、房地产法务、民商事法律事务。
张小卫律师
深圳23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诉讼
陈燕梅律师
深圳22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建筑工程纠纷、国际贸易、国际物流、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事纠纷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民)复[1990]12号
【发布日期】1990-08-28
【生效日期】1990-08-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问题的批复
(1990年8月28日法(民)复<1990>12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中国当事人一方持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其效力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经审查,如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后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