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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民事诉讼、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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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公司法务、房地产、建筑工程、物业管理。
林国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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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婚姻家庭、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
赵瑞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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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涉外法律,商业、房地产、涉外的公司法律以及婚姻家事方面的法律服务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工商企字[1998]第175号
【发布日期】1998-08-13
【生效日期】1998-08-13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对外投资比例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8〕第175号)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对外投资比例的请示》(黔工商企字〔98〕第1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意见,非公司企业法人对外投资比例按《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累计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