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梅律师
深圳20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
廖观荣律师
深圳12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赵瑞媛律师
深圳17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涉外民商事诉讼、仲裁、商业、房地产、涉外的公司法律以及婚姻家事方面的法律服务
时秋芳律师
深圳2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企业合规、刑民交叉及刑事非诉、法律顾问、婚姻家事及分家析产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2002)民三他字第3号
【发布日期】2002年09月10日
【生效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侵权纠纷中注册商标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是否有权单独提起诉讼问题的函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商标侵权纠纷中注册商标排他使用人应如何依法行使诉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注册商标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与商标注册人可以提起共同诉讼,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商标注册人不起诉包括商标注册人明示放弃起诉的情形,也包括注册商标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有证据证明其已告知商标注册人或者商标注册人已知道有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发生而仍不起诉的情形。
此复
二OO二年九月十日